近期,一些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文件,强调不得弃耕抛荒,并作出了各种惩罚性规定。这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各地积极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所采取的对策之一。用意是好的,但是做法上值得斟酌。
弃耕,就是放弃耕作,与抛荒、撂荒的意思相同,也与退耕和休耕的本质意义相同,只不过是农民自发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主动弃耕,原因很简单,种地无利可图。农民不种地,那干什么?外出打工去了。
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平原地区,因为,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的效益无论如何变动,总还是有利可图的。平原地区机械化率提高很快,粮食生产基本上实现了耕种收机械化,克服了劳动力不足问题。尤其是明确了土地“三权分置”之后,承包户如果自己不想耕种,不会白白弃耕土地,而是把经营权流转出去,获得地租收益。经营方支付了租金,也没有让土地弃耕的道理。
农民弃耕的土地,都是在自然条件很差、土地贫瘠、生产率很低的地方——通常是在地块细碎的山区。在地块细碎的山区坡地上,难以实行机械化,劳动力成本不断升高,种地即使不赔本,每亩也赚不了多少钱,每遇到灾年,还要赔本,还不如几天的外出打工收入。
对于弃耕,不应简单化处理,发一纸禁令了之。这样的禁令,既无必要,也难以执行。这是因为,农民可以用粗放耕作应对,例如随便播种一些玉米、蔬菜或者牧草等,就不能算是弃耕了,尽管没有后边的田间管理,与弃耕也没有多大区别。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禁令,并不科学。如前所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退耕和休耕计划,拿出补贴,来鼓励农民停止耕种。但是,限于种种原因,这些退耕和休耕计划,无法覆盖到所有应该覆盖的地方。这时候,农民不要补贴,主动进行弃耕(休耕),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国分忧,把国家无法计划到位的一些生态脆弱地点,自动休耕保护了。
做出禁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不过,如前所述,国家在实行退耕和休耕的过程中,都没有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而所退耕休耕的耕地,都是在生态非常脆弱的地方,这些地方生态保护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粮食生产。实际上,这些生态脆弱地点的边缘性耕地,当初就不应该被开垦。因此,在这些地方进行退耕休耕弃耕的同时,加大其他地方的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也是一种粮食生产区域结构的合理调整。
更进一步说,粮食安全,本质上是饭碗问题,饭碗里要装的,不仅仅是粮食,也包括其他食物,例如瓜果等。农民弃耕撂荒的地方,很多可以种植果树,包括水果和坚果。这是一种更好的选择,既满足人民对果类食物日益增长的需要,也利于保护生态,还能够给农民带来更多收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地方政府应该因势利导,引导帮助农民实现这种产业结构调整,而不是禁止。
(中国农村经济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柯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