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稳,天下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持续蔓延,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今年我国出口扩大内需、稳定就业已成为国内疫后经济重振的当务之急。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而农业“压舱石”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高低。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则更为明确指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长期以来,受人多地少、大国小农基本国情的影响,我国传统农业经营一直是以小农散户为代表的家庭经营组织形式为主体。从农业生产角度来看,家庭经营是一种历史悠久且生命力强劲的农业组织形式。通过血缘或亲缘关系维系的利益联结模式,使其能够有效克服监督和激励难题。如果仅就产中这一环节来说,小农家庭经营至今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最广泛载体。
然而,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小农经营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首先是小规模经营导致农业生产率和比较收益偏低,这也直接催生了农业和农民兼业化的问题;其次是小农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各类生产要素配置使用、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边际成本偏高,对农业机械化、专业化进程造成阻碍;再次,现代农业更加强调产业体系和产业链价值,而小农经营模式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偏低,难以直接融入或对接产前、产后等各个环节,导致其在农业价值链中的地位日趋边缘化。
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并提出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在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普惠性和特惠性政策方面,也更加细致和条理化。
经过多年培育发展,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联合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数量大幅增长,已逐步成长为推动我国农业由传统迈向现代化的“两条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和组织创新,解决了农民兼业化带来的组织和专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克服了传统家庭经营的局限和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有利于农业产业全链条的标准及技术规范化。
与此同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承担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责任,通过规模化服务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小农散户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议价能力,降低了农业投入和农技推广成本,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更多地享受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和产业红利。此外,在资本下乡的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客观上也促进了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催生出越来越多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民这一职业的专业性、含金量逐步提高。
持续加大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对于农资企业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一方面深刻改变了市场格局和行业底层发展逻辑,另一方面也倒逼部分企业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商转型,通过适度延伸产业链,主动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率先找准自身在产业价值链中定位的企业,无疑将在新一轮的行业洗牌中获得先发优势。